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浔阳,即浔城、浔阳城,今江西省九江市的古称,因古时流经此处的长江一段被称为浔阳江,而县治在长江之北,即浔水之阳而得名。后长江改道,县治变为江南,原九江郡分为江南江北两地,南面即今江西境内的九江市所属地区,北面包括今天的湖北省黄梅县小池至孔垅一带,使浔阳之名仍得以延续。而今,浔阳作为九江的古称,在九江人民心中依旧拥有着极其强烈的历史文化归属感。九江,这座美丽厚重的千年古城正在新一轮的发展浪潮中散发着勃勃生机。九江,简称 “浔”,别名浔城,古称浔阳、柴桑、江州,为江西省地级市,建城始于公元前221年,是一座有着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。九江位于江西省最北部,长江中下游南岸,鄱阳湖北畔,赣、鄂、皖、湘四省交界处,地处长江、鄱阳湖、京九铁路三大经济带交叉点,是东部沿海开发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,号称“三江之口、七省通衢”与“天下眉目之地”,有“江西北大门”之称。